|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制定出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增补目录管理暂行办法,对基本药物增补进行明确规定,部分蒙药将纳入基本药物目录。
据了解,国家公布的307种基本药物目录中,并没有将蒙药药物等纳入其中,难以充分满足市民就医需求。为适应我区用药水平、用药习惯和用药特点,满足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民族药、地方特色中成药、地方病种特需药品的需求,自治区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决定,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将包括蒙药在内的部分药物纳入基本药物增补目录。该办法对基本药物增补目录的遴选、调整、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基本药物增补目录药物遴选要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蒙中西药并重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进行。
按照增补要求,纳入基本药物增补目录中的蒙成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蒙药分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品种,并获得国家生产批准文号、现在市场流通的蒙成药品种。此外,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的蒙成药纳入自治区增补目录要经过统一论证。 |